聊聊我国的这几“块”儿地,每一块儿都与您有关
《土地管理法》开篇明义,阐明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从权属的角度将土地划分为“国有”和“农民集体所有”;这对大家的征收补偿将产生重要影响,也就是说,集体房屋的征收,不仅要向房屋的产权人进行房屋补偿,同时要向所有权人(村集体等)支付土地补偿费。由此可见,土地的分类将会实打实地影响我们的利益,所以今天就聊聊土地分类,看看对您的利益有哪些影响?
【从权属角度,分为“国有”和“农民集体所有”】
国有土地主要是城市市区的土地,这类土地以建设用地居多,流转较为灵活,可以对土地的使用权依法出租、出让、抵押;此外,对于国有土地,政府可以直接以划拨或者出让的方式进行交易,不需要经过“征收”这一中间环节。
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主要是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包括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这类土地多属于农用地,主要发挥保障作用,用以维护粮食安全和农民生活,所以流转较为严格,通常需要政府先进行征收,然后才能进入市场流转。
【从用途角度,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由于我国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所以这类土地管制严格,在变更用途时,需要办理转用审批手续;而且要经过自然资源局、规划局等多部门的许可。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住宅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工矿用地等。取得这类土地的使用权,通常需要和政府签订出让合同,缴纳出让金。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这类土地多承担“备胎”的任务;比如《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我国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占多少,补多少。那么,当遇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不合格的情况,未利用土地将以“候补的角色”帮助实现耕地总量平衡。
划分土地种类不仅关乎到国计民生,也与普通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一是可以帮助我们确认征收行为是否违法,比如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方是否有审批手续,是否已经过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的审批,如果没有合法手续,被征收人可以提起复议或者诉讼。二是可以帮助我们规避风险,比如转让农村房屋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可能会因为同时处分了集体土地的使用权而无效。
综上可知,了解土地分类与我们每个人的利益密切相关,大家有相关法律纠纷要尽快明确争议事实,进行法律咨询、委托律师介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