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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院内空地能得到补偿吗?

发布时间:2020-06-22

拆迁过程中,大家经常有这样的疑惑:“我有一百多平的大院子,怎么就补偿了房子,院内空地就白白被征收了吗”?


今天我们就聊聊,旧城改造过程中,院内空地能得到补偿吗?


第一、确定院内空地性质,是能否被补偿的前提


1、为何要确定院内空地的性质?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土地划分为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对于集体土地中的宅基地,属于村民的保障性建设用地,是无偿取得使用权的。所以,宅基地上的空地面积补偿不属于个人所有,而属于集体成员共同所有。也就是说,我们需要判断院内空地是否属于集体用地的宅基地,进一步才能确定院内空地面积是否可以被补偿。


2、如何确定院内空地的性质?


首先,可以根据土地证的记载,确定土地性质;


其次,如果存在土地证遗失等不明确的情况,可以到当地的自然资源局查询。




第二、国有土地上的院内空地面积,应纳入评估补偿的范围


1、对于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无需另外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应该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补偿。《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建筑物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综上,《物权法》确立了“房地一体、地随房走”的原则;也就是说,国家征房,同时将房子占用范围的土地变更为了国有;故,对于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补偿,已经通过房屋补偿的形式下发,无需另外补偿。


2、国有土地上的院内空地面积,需另外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此外,最高院在[2012]行他字第 16 号答复中阐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空地面积能否享受到补偿,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其中涉及到土地性质界定、补偿标准适用等专业问题,如有疑问,欢迎咨询,尽早保障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