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人获取信息的最好途径,你知道吗?
在征地拆迁中,很多重要的信息被拆迁人无从知晓。你是否知道,政府信息公开是广大公民特别是被拆迁人获知政府信息的重要途径。在拆迁过程中,哪些信息应该被公开?除了政府网站或者报纸期刊上已经公示出来的信息,其他可以公开的信息被拆迁人要如何获取呢?
带着这一连串的问题,我们一一为大家解答!
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分为两种途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首先,我们来看看什么是主动公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都应当有哪些?
行政机关对于涉及公共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方面的政府信息:
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方面的政府信息。
大家看到了吗,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方面的政府信息,属于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的范畴。也就是说,当你遇到土地、房屋被征收,在这些政府单位和部门的官网应当可以找到相应的信息,了解本次征收的情况。
如果找不到,或者没有主动公开怎么办呢?那就要讲到另外一种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相关政府信息。该条规定赋予了我们可以向政府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利。
那该如何申请呢?具体的申请步骤,我们会在以后的文章中为大家逐一解答。哪些政府信息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范围,哪些应当依申请公开,你学会了吗?中复律师,随时待命,为您的维权之路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