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这些政府信息是不能公开的
大家都知道,在征地拆迁中,我们是可以通过向行政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来了解征地信息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信息,行政机关都会公开。因为有一些信息是受法律所保护的,不可以随意公开。
那么问题来了,有哪些政府信息是不能公开的呢?
其实对于不公开有两种情形: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政府公开的信息属于以下情形的,应当不予公开:
(一)依法确认为国家秘密类;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人同意或不公开会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简单来说,第一,涉及到国家秘密的信息,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能公开。
在这里跟大家解释下,哪些信息属于国家秘密?
在《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对于它的概念是这样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第二,涉及到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原则上是不能公开的。
在这里有个例外的规定,那就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这类涉及到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是可以公开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政府公开的信息属于以下情形的,可以不予公开:
(一)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
(二)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
(三)行政执法案卷(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具体的哪些属于内部事务信息、哪些属于过程性信息?大家可以查询公众号“信息公开申请被拒绝?WHY!”
以上就是本期分享的内容,哪些属于行政机关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您了解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