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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大讲堂:补偿依据从哪来?

发布时间:2020-06-27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就是如何获得安置补偿。安置补偿多少取决于征收补偿方案,制定的征收补偿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将直接影响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因此,被征收人需要了解征收补偿方案是如何作出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市、县级人民政府会向被征收人发布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用于公众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征收范围;

(二)房屋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三)征收补偿方式;

(四)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五)房屋被征收人;

(六)住宅房屋补偿方式;

(七)非住宅房屋补偿方式;

(八)征收与补偿工作步骤;

(九)其他事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要求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通常会附上房屋征收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用来收集被征收人的意见与建议。对于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除外。


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


决策事项涉及特定群体利益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与相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以及群众代表进行沟通协商,充分听取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

 

需要注意的是,如市、县级人民政府未针对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或征求意见期限少于30日,则涉嫌征收补偿方案公告程序违法。被征收人可以通过委托行政律师,对该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安置补偿利益。

 

【本节参考法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