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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遭强拆可以申请行政赔偿吗?

发布时间:2020-06-26

2018年7月份,胡先生遇到了自己事业上的转型机遇。


胡先生所在的当地人民政府发出了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对当地一些中小型企业发布了重大利好消息,于是胡先生拿出自己的近全部身家在一自留地建设了一家中型养鸡场,准备撸起袖子大干一场。



但没想到的是,养鸡场刚刚建好没多久,就遭遇了当地政府“两违办”有关人员的“强拆”。


原来,当地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于10月份认定胡先生所建的养鸡场内的建筑物彩钢厂并未办理任何合法批准手续,属于擅自搭建的违法建筑,于是只在彩钢厂外张贴了一张《责令改正通知书》。在未听取胡先生陈述申辩的情况下,当地政府组成的“两违办”便将面积将近500平方米的彩钢厂强制拆除。


于是胡先生一纸诉状将当地政府告上法庭,当地政府强拆决定无法律依据,程序亦违法,于是法庭判决认定当地政府组织事实强制拆除胡先生养鸡场建筑物的行为违法。

法院认定“强拆”违法了,可胡先生养鸡场被强拆的损失可以由政府赔偿吗?



胡先生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但当地政府辩称,虽然自身有程序上的瑕疵,但胡先生的养鸡场彩钢厂没有取得建设规划许可,擅自建设的彩钢厂系违法建筑,其责任完全在于胡先生而非政府原因;该情形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情形,政府依法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违法建筑遭强拆就不能获得政府赔偿吗?这可不是绝对的!


在本案中,当地政府在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就对胡先生的养鸡场进行了强拆,首先在前提上就不符合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权利时有有违法对财产实行强制拆除行政强制措施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由此可见,当地相关机关在认定违法建筑并强制拆除的过程中,只有严格遵循法律规定,认定事实正确,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强拆”才能合理合法。在本案中,当地政府就属于上述条款中应当进行国家赔偿的情形。




于是,胡先生可以为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提供养鸡场涉及图纸、建筑物材料购买凭证、实际损失清单等证据提交法院,请求判令当地政府向胡先生支付赔偿款。


通过一个小小的案例,教大家如果在现实生活中遭遇违法建筑“强拆”的情形,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