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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房屋被违法强拆,终将讨回公道!(上)

发布时间:2020-06-08

【攻守双方】


原告(委托人):曾先生

被告一:沙湾县人民政府

被告二:沙湾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案情介绍】

曾先生在新疆沙湾县三道河子镇拥有一处房屋。

2015年10月9日,沙湾县人民政府因实施沙湾县金沟河城镇段生态治理工程,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曾先生房屋被划入本次征收范围之内。

2017年4月29日,沙湾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沙湾县水利局共同对曾先生作出《责令改正水行政违法行为通知书》,称曾先生的房屋影响金沟河河道行洪,责令曾先生清除障碍物。

这份《责令改正水行政违法行为通知书》犹如晴天霹雳一样砸在了曾先生头上。好好的征收拆迁,怎么变成了影响行洪;明明可以取得征收补偿的房子,突然成了要清除的障碍物。曾先生实在是百思不得其解。就在曾先生正为了这份通知书头疼之时, 2017年5月23日,曾先生的房屋被强制拆除了!

曾先生老两口辛辛苦苦建的几百平米的房子,就这么不明不白的被拆了。别说是征收补偿款,就连个钢镚声也是没听到啊。着急上火的老两口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替自己讨回这份公道。


【办案历程】

接受曾先生委托后,承办律师对曾先生提供的材料自己分析后发现一个很棘手的问题,没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

根据曾先生描述,被拆除房屋面积五百余平方米,空地面积六百余平方米,但因遭遇强拆,土地证、房产证都被砸在废墟之下,找不到了。老两口手头没有任何书面证据可以证明房屋的实际面积,甚至没有任何一份书面证据可以证明被拆除剩下的这片废墟就是曾先生和老伴曾经居住并合法所有的房子。


第一步、艰难调查,夺取有利证据

历经近三个月的调查取证,承办律师帮助曾先生取得两份非常重要的证据,其一是土地、房屋登记档案存根,能够证明曾先生在被强拆地块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建造房屋的事实;其二是本次沙湾县人民政府征收房屋重要文件,《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证明曾先生的房屋在本次征收范围内,享有被补偿的权利,沙湾县人民政府是本次的征收主体。


第二步、唇枪舌剑,迎来胜诉判决

组织、整理证据后,承办律师为曾先生起草行政起诉状,向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沙湾县人民政府作为案件被告,要求确认沙湾县人民政府于2017年5月23日强制拆除曾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

审理过程中,沙湾县人民政府否认实施强拆行为,辩称是沙湾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实施强拆。据此,承办律师立即向法院申请追加沙湾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为共同被告。

沙湾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作为本次征收主体,应合法实施征收,保障被征收房屋获得补偿,其具有防止强拆的“客观义务”。沙湾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作出《责令改正水行政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拆除房屋,其具有实施强拆的“主观意图”。

经过一番激烈的辩论,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确认,被告沙湾县人民政府和被告沙湾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于2017年5月23日对原告曾先生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违法。

当曾先生拿到这一纸判决,开心的说不出话来。


【法院裁判】


通过曾先生的案件,我们可以给违法强拆案件划个重点,三个问题重要需要厘清。

面对房屋遭遇强拆案件,我们需要厘清以下问题:

1、 拆的啥?你的房子?在哪儿,多大,有证据吗?

2、 谁拆的?有证据吗?

3、 拆除行为合法吗?有依据吗?


在强拆案件中,如何理清这三个关键问题,帮助我们取得强拆案件的胜诉,

我们将在下一期为大家详细解答。


中复律师,时刻准备着,为你的维权之路保驾护航!